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了解更多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了解更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部是北京商理的重要的业务部门,该部门由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由一批专业从事该领域的执业律师组成业务团队,民事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疑难纠纷
了解更多3、关于楚雄拨云药业是否成为1999协议书合同主体,并享有该协议书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的问题。楚雄拨云药业认为,根据2011确认书的约定,中医院在1999协议书中的权利义务已经全部转让给楚雄拨云药业。中医院向楚雄拨云药业转让1999协议书的相关权利义务,因未通知并得到龙某制药的同意,不能转让。4、关于龙某制药自行生产销售
2、关于2003转让合同的效力及楚雄拨云药业能否成为紫灯胶囊技术秘密权利人的问题。楚雄拨云药业和中医院认为2003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且据此合同认为紫灯胶囊技术秘密已从中医院转让给楚雄拨云药业。经查,2003转让合同虽然被冠名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书”,但双方在该合同第5条约定的“让与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内容要点”明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老拨云堂与楚雄中医院等“紫灯胶囊”商业秘密纠纷的判决((2015)民申字第1038号)(一)基本案情介绍上诉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拨云药业”)与被上诉人云南龙某制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院(以下分别简称“龙某制药”、“中医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
第三章 医药行业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评析从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开的有关医药行业商业秘密的案例来看,医药行业商业秘密纠纷集中在药品、医药器材和相关设备的技术秘密上,其中以药品配方及制作工艺、医药器材制作工艺等技术信息引发的案件最多。本章选摘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地区法院的部分案例进行评析,并从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商业秘
7、合理支出的关联性问题本案中,合理支出包括专项审计费用5000元、调查及诉讼差旅费22616.90元、涉案房地产项目审计费、律师费四个部分。其中,专项审计报告针对绿城公司成立至2009年6月的经营情况,与涉案商业秘密研发费用不具有完整的关联性,法院酌情支持;调查及诉讼差旅费用,系维权费用,存在关联性,法院全部支持;
6、侵犯商业秘密赔偿责任确定规则适用顺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商业秘密侵权人赔偿额的规则适用顺序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酌定赔偿额。严格意义上讲,人民法院审判商业秘密案
5、商业秘密中的共同侵权问题本案中,针对程某和绿城公司关于虹亚公司、虹亚集团、虹亚公司五原分公司和吴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主张,两级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其中,虹亚集团因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不构成共同侵权,吴某系代表虹亚公司的履职行为而不构成共同侵权,虹亚公司五原分公司因其成立在虹亚公司基于涉案商业秘密决定投
4、调研报告的商业价值与报告所指向的项目开发后的商业价值区分问题本案一审法院指出,涉案商业秘密的价值在于,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市场主体就是否关注以及开发涉案房地产项目提供决策上的帮助,也即该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帮助使用者迅速做出决策,故开发涉案房地产项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等同于程某、绿城公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