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12-20
2、向权利人员工和客户散布负面信息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被诉侵权人向权利人员工或客户散布权利人的负面信息,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诋毁商誉 的侵权行为,但是,不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被诉侵权人并非经营者,其不能单独实施诋毁商誉的行为,须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如未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而单独完成,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员工和客户散布负面信息的行为,原告可以另案起诉解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散布的负面信息系真实信息,并不侵犯原告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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