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5-06
3、琨朗公司、复理公司是否侵害水立方公司涉案商业秘密
本案中,水立方公司主张将涉案软件的整体动画效果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要件属于商业秘密是否成立的基础性事实,理应由权利人举证。但水立方公司在本案中并未举证证明其所主张的涉案软件的整体动画效果符合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同时,如果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信息已在各种参考文献中公开或展览、使用公开,那么技术信息也当然不具备秘密性。水立方公司涉案软件中的动画效果可以通过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开演示等方式使相关公众直接观察了解,且涉案软件亦已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使用,被应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等领域,为所属产科护理领域不特定的多数人所知悉,故即使水立方公司提供了涉案软件的整体动画效果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初步证据,则仍将因公开展示或者使用导致其秘密性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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