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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7-04

第四节 网络游戏软件技术秘密保护问题典型案例解析

特定的计算机程序是网络游戏软件的核心价值部分,也是支撑网络游戏软件正常运行的机理性工具。保护网络游戏软件的技术秘密,就是保护网络游戏软件产品本身。网络游戏软件权利人常常通过申请著作权登记方式保护其权益,但是,著作权保护机制对于软件技术秘密而言,存在空白地带,尤其是那些尚未达到作品表达要求但具有独创性且通过载体表现出来的游戏“思想”,需要通过技术秘密保护规则加以保护。游戏软件源代码是游戏软件开发者的创作成果。游戏开发者进行游戏的上线运营以及后续开发、升级、完善等,均以源代码为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游戏软件源代码被视为游戏公司的重要技术信息,也可作为商业秘密的客体。从行业惯例来看,在游戏软件源代码开发过程中,源代码系由多名程序员分工合作完成,并被统一保管于某一服务器,或由管理软件统一管理,以实现储存内容、记录创作过程包括修改时间等功能。直至游戏上线运营,游戏公司仍会以某种方式完整地保管游戏软件源代码。本节解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仟游科技三国页游”游戏软件技术秘密案的判决((2019)粤知民终457号)。

当仅被诉侵权人持有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而拒不提供,且权利人已穷尽全部手段仍无法举示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时,仅需被诉侵权人存在一定的侵权可能性,应推定其持有的证据对其不利,进而认定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与权利人主张的源代码实质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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