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了解更多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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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2024年4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2022)沪73知民初1285号文书,确定中国某知名汽车底盘公司(被告,商理客户)赢得对法国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胜诉。法国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无一获得支持,商理律师为客户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典型特征:法国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其CATIA等软件著
第一节 软件技术秘密比对问题的典型案例解析判断商业秘密是否实质上相同可以参考著作权法“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确立了“保护表达而非思想”的原则,“实质性相似”标准下的侵权行为类型排除了只在思想层面一致的情况;而对于商业秘密,则无此要求,创意或主要思路一致,也是认定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
第四章 互联网技术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案例互联网技术领域商业秘密保护问题,重心在于应用软件等相关计算机技术秘密的保护。与其他技术秘密不同,侵犯计算机软件秘密的行为,因其网络行为的基本属性,其侵权手段和方式极具隐蔽性,其侵权行为地确定过程相对复杂 。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人主张的计算机技术秘密比对时,对于程序代
2、权利人离职员工改进医疗器械技术后,成果如何分配?此处所说的技术,仅指员工在职期间负责或参与研发的非专利技术;不包括员工任职期间研发并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如取得专利权,则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权益。任职期间,员工负责或参与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单位所有,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太多争议;惟员工离职后基于该
(三)本案启示和重点问题解析1、医疗器械类模仿技术该不该受保护?仿制技术,包括全部仿制和部分仿制两类,是指行为人全部或部分模仿他人技术或产品后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的行为。在医药领域,仿制药品大量存在,药品仿制的途径包括成分仿制和工艺仿制。在原技术专利保护期内,基于该技术的仿制药品不能上市;原技术专利保护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认为,医研所主张的模拟定位机的11点技术秘密中有4项技术内容具备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条件”。医研所生产的模拟定位机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即具有实用性。医研所对其技术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早在1996年6月医研所就制定了保密规定;医研所在其与零部件的加工单位签订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的重点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医研所于1990年初开始研制模拟定位机,李某为负责人,完成了BMD-1型模拟定位机的设计,并于1991年12月28日取得了京医械试字(91)第293042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审中喻某所答辩称医研所的模拟定位机技术是仿制日本东芝株式会社的产品进行设计的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医研所“模型定位机”案的判决((1998)高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技术秘密研发负责人及参与者离职后就职新单位后,利用其在权利人处任职时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帮助新单位研发并制造产品,系典型的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在人民法院早期的审判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