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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洪之润(2018)豫01民初2943号系列案件(一)双方诉辩意见原告郑州洪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洪之润”或“原告”)诉其前员工蒋某、赵某和张某(合称“被告”)侵犯商业秘密案,原告诉称:1、被告均曾于原告出就职并掌握原告“业务机密”;2、被告均与原告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即违约责任;3、被告离职后
3、医美居间服务机构所拥有的客户名单被侵犯后,其损失如何计算?非医疗机构作为服务居间方,无法直接向客户提供医美及体检服务,只能引流至其他医疗机构,其代收医美、体检及健康管理费。当客户完成医美、体检或健康管理后,提供医美、体检或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与居间方进行结算。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居间方的利润并不
2025年1月2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送达梅市检民监【2024】8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对方)的监督申请,商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相关员工新入职单位在录用该员工时,是否必须提示或要求其保护原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确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中,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负的注意义务包括两类,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对“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注意义务 ,并明确其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的连带赔
(四)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针对医美行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被诉侵权交易额酌定损害赔偿额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如前所述,医美行业中,客户名单是权利人的核心资产,且客户名单为医美行业经营主体带来了绝大部分利润。同时,基于医美行业盈利模式及盈利元素或结构特点,客户信息对于权利人利润的贡献度远
(三)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的观点本案原告诉请保护的客户名单包括客户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体检套餐及人数等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带来收益,且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被告杨某任职期间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使用上述客户名单并许可他人使用,构成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行为;被告
(二)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确认了原告所诉称被告杨某入职和离职时间、岗位职责以及入职被告宁波云医院时间及岗位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甬东监处[2016]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查明的被告杨某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情况。同时,人民法院查明原告通过员工手册、发放保密工资等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原告商业秘密包括客户
二、浙江全人健康(2017)浙0212民初6100号案解析(一)双方诉辩意见原告浙江全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全人健康”或“原告”)诉被告杨某和被告宁波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云医院”)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0万元。原告诉称:被告杨某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1月18
3、通过被诉侵权人与权利人客户和员工的联络记录能否反推其持有相关信息?被诉侵权人向权利人客户或员工散布负面信息时,必然留下联络痕迹。基于该等联络记录,虽然不能认定被诉侵权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是,足以推定其掌握权利人员工信息和客户信息这个事实,权利人据此可以请求其删除全部信息。如果被诉侵权人披露、
2、向权利人员工和客户散布负面信息是否侵犯商业秘密?被诉侵权人向权利人员工或客户散布权利人的负面信息,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诋毁商誉 的侵权行为,但是,不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被诉侵权人并非经营者,其不能单独实施诋毁商誉的行为,须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实
(四)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员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属于何种商业秘密?如前所述,医美机构包括保健机构,员工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客户的体验和粘性依靠各机构员工的服务技能、态度和质量。医美机构寻找、录用员工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且各员工到岗后,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以提升服务技能,医美机构需要付出大量的成
(三)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焦点问题的评析1、原告主张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有关工作录音和客户信息及员工信息之经营信息,原告未说明并举证证实具体内容,人民法院无法判断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原告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有关运行方案等公司文件,人民法院评析如下:(1)VIP客户档案,均为空白表格,无法体现客户名称、地址
(二)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原告2016年6月7日成立,从事中医保健和美容行业。被告2018年7月21日入职,同年10月8日离职,期间签署保密承诺书。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为:1、原告员工与被告通话录音中提及被告任职期间大会发言,但无具体发言内容;2、客户信息和员工信息,但无具体内容,认为被告持有;3、运行方案等公司重要文
第一节 侵犯医美机构客户名单秘密典型案例解析客户名单是各医美机构的核心资产,是其经济收益的直接来源。权利人对其客户名单孜孜以求并加以保护,正是巩固和增强其竞争优势之必要。客户名单能够直接转化为经济收益,因而成为侵权人高频侵犯对象。一、深圳中福堂国医馆案(2019)粤0319民初553号案解析(一)双方诉辩意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