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3-03-17
1、基本案情
王某具有歌唱、表演等才艺,其于2019年7月与甲传媒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全职主播签约协议》,约定甲传媒公司对王某进行包装及推广宣传,王某在其公司指定的直播平台担任主播;王某每次直播需至少连续播满1小时,每月需要完成50小时直播时数及22个有效天;王某的待遇主要由月礼物总流水的48%构成,如能够完成月流水任务则可额外获得一定数额的底薪。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王某通过手机软件在甲传媒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进行独家直播,内容以唱歌、聊天为主;王某做网络直播所需设备由其自己负责,其网络直播地点亦由其自行决定。期间,王某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系通过某案外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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