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04-28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其第二十二条将刑法原第二百一九条中有关商业秘密定义的内容删除。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其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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