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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08-03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判定规则

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大类法律责任。本书仅围绕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人民法院判定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于商业秘密领域的侵权行为,该法典规定了以过错责任 为一般,无过错责任 为例外的规则体系。总体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相适应,是以过错责任为一般,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归责体系。有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与之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也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该法围绕“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构建起侵权责任方式体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对应的主要责任方式是赔偿损失和停止侵害,其他责任方式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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