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08-14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类型解析
行为人因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方式又以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最为常见,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比较少见,目前尚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责任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值得探讨的是,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商誉受损的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恢复名誉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并不以权利人的商誉为侵犯对象,故其侵权行为一般不会直接引发权利人商誉贬损的后果,因此,恢复名誉责任方式一般不适用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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