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10-11
第一节 作品或准作品中的策划与创意保护案例
如前所述,作品的中创意与策划系作品的核心价值所在,权利人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保护权益,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保护权益。本书所称“准作品中的策划与创意”,是指权利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但尚不具备作品特征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包括:以文字或口述形式表达的策划与创意;有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的策划与创意;有关美术、建筑的策划与创意;有关摄影产品的策划与创意;有关视听产品的策划与创意;有关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等策划与创意;计算机软件的策划与创意;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策划与创意。有关作品和“准作品中的策划与创意”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态度明确并以相应的裁判结果表达了保护该类商业秘密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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