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6-14
2、与卢某、厚德思成公司抗辩相关的事实。
卢某、厚德思成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1)湛江南海西部石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通过邀请招标,厚德思成公司中标荔湾3-1项目EDIS技术总包服务项目OA协同工作模块(二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2)卢某自行出具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3)卢某201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用于证明其从乐华建公司离职后,2011年3月-10月期间未缴纳个人社会保险,2011年11月开始由厚德思成公司缴纳。
3、其他事实
一审诉讼中,乐华建公司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后予以放弃。之后,乐华建公司提出调取证据申请,请求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调取其掌握的相关合同信息。一审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调取相关合同一份。该合同为厚德思成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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