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12-11
(一)基本案情介绍
再审申请人海南诚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薛某、王某、左某(以下统称三自然人被申请人)、海南如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今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的(2014)琼知民终字第8号 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要理由为:2013年1至6月,三自然人被申请人先向诚禾公司定作2013年第七届车展组展整体策划方案等工作成果,尔后又利用第七届车展招标小组成员身份,共谋串通如今公司剽窃诚禾公司第六届车展投标方案,据此形成第七届车展投标书。三自然人被申请人提前启封诚禾公司第七届车展投标书,开标后让诚禾公司补充报价方案据此形成《第七届车展整体运营最低报价表》,先让诚禾公司报出第七届车展标底,再披露给如今公司,让后者压低2万元报价中标。诚禾公司提交《第七届车展最低报价表(诚禾、如今公司混合最低报价清单)》,以及2011年车展报社版和车商版电子版,可以证明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诚禾公司为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查明了如下事实:第六届海南汽车展销会《招商手册》中记载了“特装展位参展套餐一览表”,其中包括展位编号、展位面积、套餐总价和配送海南日报版面情况等内容。诚禾公司提交的《2012年省内汽车广告收费规定》中记载:“签订常年协议的大客户在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汽车周刊》投放广告均按五折优惠。”诚禾公司在二审中提交《诚禾公司、如今公司综合报价项目价格表》,用于证明其投标情况,以及被申请人已经接触其商业秘密信息。该表格第一栏“项目”中列明了“演绎费用”“礼仪迎宾劳务费”“开幕式费用”等项目,第二栏“取最低报价”列明了具体的金额,第三栏“特别说明”记载了“选如今最低报价”“选诚禾最低价”“诚禾有报价,如今无”“选如今报价,活动有特色”“选诚禾报价,因为有防伪功能”等内容。报价总费用为“836090元”。被申请人在二审答辩时认为,该表是开标后因两家投标单位报价项目不一致,投标报价无法进行比较,而从两家单位的报价项目中选出必须要做的项目,汇总而成的一张表。该表是统一报价项目后,给两家投标单位重新报价用的。对此,诚禾公司并未提出异议。诚禾公司于一审中提交了《第七届车展整体运营策划执行单位竞选工作会议纪要(三)》,其中记载参会人员为三自然人被申请人,约谈人员为诚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某、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扶某,内容为:“将车展的各个项目进行了详细汇总并列出清单。各个项目的报价,在对两家公司进行严格对比的基础上,选取了最低报价公司的报价。此次列出的项目清单有30项,总报价为83.609万元。在约谈中,诚禾公司与如今公司均对中心提出的项目清单、每个项目的报价以及总报价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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