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8-20
(4)关于喜孚狮王龙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
喜孚狮王龙公司确认其自成立起持续使用王龙科技公司作为技术出资的香兰素生产线。基于与王龙科技公司的关联关系,喜孚狮王龙公司应当知悉涉案技术秘密系王龙科技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但仍继续使用涉案技术秘密,故其亦构成侵害涉案技术秘密。而且,喜孚狮王龙公司系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为侵权实施涉案技术秘密专门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及存在的目的就是实施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产品,故喜孚狮王龙公司实际上亦构成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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