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9-05
第五,是否以侵权为业。喜孚狮王龙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均系实际上以侵权为业的公司。自王龙科技公司实施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以来,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开始了持续的维权行为。2015年11月20日,王龙科技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8000万元成立宁波王龙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香兰素。2017年6月22日,王龙科技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宁波王龙香精香料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给凯美菱科学公司、喜孚狮欧洲股份公司,王龙科技公司以设备和专利等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王龙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亦变更为香兰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交易等。随后宁波王龙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更名为喜孚狮王龙公司。无论是名称变更前的宁波王龙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还是名称变更后的喜孚狮王龙公司,均系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为实施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销售香兰素而成立的实际上以侵权为业的公司。此外,如本院在认定王某构成侵权时所述,王龙科技公司亦系实际上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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