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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员工竞业限制分层管理体系用人单位如果对所有员工采取一成不变的管理方案,势必因重点不突出而造成的最需要管理和监督焦点被忽略的低效局面。解决此难题的办法就是对不同职级的劳动者分层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简便起见,本书按照竞业限制义务的重要程度,分“高中低”三个层级来论述分层管理体系。竞业限制高级管
2、用人单位使用商业秘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商业秘密,只有被使用才能切实发挥功用,体现商业价值。用人单位在使用商业秘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围绕竞业限制义务而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在接受用人单位交付使用的商业秘密时,用人单位应与该劳动者签署交接文件,并明
(八)劳动者过往合作伙伴调查在劳动者过往的合作伙伴中,极大可能存在着劳动者入职本单位或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诱因。同时,过往合作伙伴对劳动者的评价,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业务能力、廉洁程度和职业操守的重要信息。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其过往合作伙伴清单,根据清单所列单位,逐一调查核实,如发现
2025年4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F20233677号案裁决书,商理律师代表某美国上市公司及其中国创始人团队赢得对某美国投资机构的投资纠纷案。作为被申请方律师,商理团队接手该案后,迅速梳理法律关系,制定抗辩策略,通过充分说理,推翻投资协议中部分条文的效力,使得仲裁庭采纳商理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绝大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接受、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时,应负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时,并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当基于材料做出财务或法律判断时,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法律规定层面出发,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还
2024年11月11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送达(2024)辽0106民初14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原告(商理客户)全部诉讼请求,商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
商业秘密密点确定是整个诉讼程序的核心工作之一,也是判断商业秘密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基础工作。与权利人自述密点不同,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点,就是要精准的甄别出商业秘密载体中所包含的公知信息和非公知信息。商业秘密的种类不同,其密点以及密点确定方法不同。技术信息秘密的密
三、劳动者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监督与管理如前所述,笔者赞同劳动者任职期间负有“天然”的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对任职期间的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法律事务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何对任职期间的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监督与管理,是一个制度长期研究并践行的话题。
(六)个人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调查针对劳动者个人及家庭主要收入的调查,主要是为了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收入中是否存在非法收入(含犯罪收入)或查明用人单位竞争对手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问题。这也是能最直接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竞争对手之间关系的信息,对用人单位而言,作用极其重要。但是,圉于中国现
(四)劳动者入职前人际关系调查针对竞业限制管理的劳动者人际关系调查,重心在于劳动者与本单位之竞争单位及其人员的关系调查,及时发现并持续关注劳动者在此类交往中的热情程度和收益情况,进而判断劳动者与竞争单位直接或间接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方式。第一,用人单位务必要求劳动者入职前主动申报其与竞争对手或同行
(二)劳动者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调查劳动者在过往任职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情况,一般只能通过其过往任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介绍以及劳动者或有对外联络情况进行了解。于竞业限制管理工作而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入职前所从事工作内容的尽职调查,其重心是确定劳动者历年来工作内容是否同质化,以及劳动者在某一专业领
二、劳动者入职前的尽职调查劳动者入职前的尽职调查,主要围绕劳动者过往所从事的行业经历、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学历及专业背景、人格品行、人际关系及过往合作伙伴、业余活动及消费习惯、个人及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来源等方面展开。有效信息的发现、收集、保存,是劳动者入职前尽职调查工作的主线。对于竞业限制管理工作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