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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2021)京仲裁字第3820号裁决书,裁决支持申请人(商理客户)仲裁请求,同时驳回被申请人全部仲裁反请求。本案典型特征:申请人遗失相关证据的危急情况下,商理律师通过收集并综合运用辅助证据的方式,弥补证据缺陷并成果说服仲裁庭。
2021年11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08民初150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排名前两位的互联网巨头)放弃对被告(秀中客户,国内区块链领先公司)关于不正当竞争对全部诉讼请求,商理律师又一次成功维护当事人重大利益。鉴于保密要求,不透漏任何案情。
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财务负责人损害公司利益最常见的行为包括关联交易、挪用公司资金和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本文围绕典型案例剖析相关法律规定之要旨,从而透视公司财务负责人损害公司利益民事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民终56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商理律师再一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2020)沪0105民初22618号、(2020)沪0105民初22619号、(2020)沪0105民初226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对方,某上市公司)起诉,全部支持被告(商理客户,某上市公司)抗辩事由。商理律师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
2021年8月3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送达(2020)沪0105民初21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对方,某上市公司)起诉,全部支持被告(商理客户,某上市公司)抗辩事由。商理律师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06民初4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商理客户)的起诉。商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0)京0102民初7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原告(商理客户)要求支付服务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为客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商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0)苏01民终677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对方,被上诉人)向原告(秀中客户,上诉人,某通讯集团)支付赔偿金。
2021年5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8)苏01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上诉人(对方,某严重违背诚信的员工)向被上诉人(秀中客户,移动通讯行业排名前三的大型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秀中律师再一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2019)京0105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被告(秀中客户,某头部互联网企业)全部主张,判决被告无需向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支付数百万元保险费,秀中律师再一次协助客户避免巨额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鄂0105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秀中律师代表原告获得胜诉。
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支持申请人破产清算请求,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孝感人民法院送达(2020)鄂0984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某互联网公司,秀中客户)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被告退还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