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10-65259148
五、竞业限制纠纷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竞业限制纠纷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其主要困难在于终止劳动者与竞争单位劳动合同关系、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责令终止与他人共同进行同业竞争行为等方面。针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事项的执行,与其他民事案件执行并无本质区别。(一)针对终止劳动者与竞争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的强制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与监督制度立法进程以及现行制度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错误问题规定了两种监督及纠错机制,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自行重新裁决纠错;二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
四、人民法院对竞业限制纠纷仲裁裁决书撤销与监督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书之诉的案件,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案件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情况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制度不
三、相关竞争单位在竞业限制纠纷中诉讼主体身份问题竞业限制纠纷和劳动者离职前入职新单位的纠纷等劳动纠纷,所涉第三人实质上参与到了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中,在劳动仲裁过程,应否将其列为当事人而不是第三人?与劳务派遣活动中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分担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职责而实质性共同参与劳动合同关系不同,竞业限制
(四)竞业限制义务起始时间的问题。笔者在前文中述及,劳动者任职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无论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还是其过程程度,都大于其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公司法部门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竞业限制义务;而且,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劳动者任职期间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是,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
2、竞业限制违约金问题。有关竞业限制违约金纠纷,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围绕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调整问题引发的纠纷。目前,人民法院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过高时进行调整,已经形成共识和较为统一的裁判尺度。但是,究竟基于何种标准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做法。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基于
(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及竞业限制违约金问题。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问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纠纷通常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发起的,用人单位极少围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主动发起仲裁或诉讼。劳动者诉请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一种是用人
3、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需另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上文中所提到的(2014)一中民终字第05794号民事判决书,实际上正是人民法院将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界定为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义务而应另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案例。此外,劳动离职后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
2、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劳动者离职时,通常需要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用人单位在此时正式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与北京思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案件所作出
《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革新综述张志胜|北京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革新主要集中在打破合同僵局、合同解除除斥期间、不定期合同任意解除权、合同解除与债权债务终止区分、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诉讼或仲裁通知效力几个方面。一、民法典延续“九民纪要”思路,并不排斥当事人针对成立但未生效合同的解除权,即,
(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解除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签署后,可能在劳动者离职前解除或者终止,也可能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离职前或离职时,用人单位不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或终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还可以单方面通知解除或终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亦可以通过《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3)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30%,该约定有效。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竞业限制内容,其效力应区分对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中规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内容,且该等文件已由劳动者知晓并确认,则该等文件法律管理效力,如果员工违反了该文件规定,构成违纪行为,可以作为对劳动者实施管理措施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范依据;但是,该类文件并不属于
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22)京民申3439号民事裁定,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对方,某上市公司)的再审申请。商理律师为客户(被申请人,某上市公司)挽回两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本案典型特点本案涉案合同数量繁多,商理律师通过对涉案合同的深入挖掘分析,理清往来账目,在二审中精准“打击”再审申请人全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