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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劳动者为生产或经营而采购特定或专门设备的资料。劳动者购买特定或专门设备,虽然不能作为证实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的直接证据,但是,当用人单位提交其他证据时,劳动者购买上述设备的材料可以起到极大的补强作用。14、劳动者为生产或经营而招聘特定或专门人员的资料。与购买特定或专门设备类似,劳动者为生产或经
10、商标持有人及与劳动者关系的资料。部分劳动者在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取得一定成就后,不仅会申请专利证书等,还可能申请注册商标等,如果劳动者获得了竞争产品或业务等注册商标,认定其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没有疑问;如果劳动者提交了申请但未获得相关证书,此时,该等申请材料同样能证实该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
7、劳动者将产品或业务成果交付他人以及运输单据的证据资料。如果涉案产品需要运输,用人单位自行取得运输单据的难度依然较大,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基本线索后申请调取;相比之下,互联网产品或业务不需要运输,其成果交付过程具有瞬时性特点,用人单位取证非常困难,对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提请专业机构做鉴定,利用专
4、相关客户对劳动者或其单位产品或业务的陈述。相关客户尤其是消费者,对劳动者或其单位产品或业务的陈述,需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说明该产品或业务系该竞争单位生产或经营;其二是该产品或业务的特征,尤其是与本用人单位产品或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特征。从一定程度上讲,相关客户的陈述,是证实该劳动者或相关单位与
2、劳动者或其单位年报或其他官方文件中对其产品或业务的介绍。笔者认为,这是能够直接证实劳动者或其单位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直接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从公开渠道所能获得的上述官方文件,虽然没有该发布单位盖章确认的原件,但是,由于该等文件通常系该单位呈报给相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与原件无异;当该
(三)证明劳动者自行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自行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用人单位需要分别举证证实劳动者生产行为、经营行为、产品或业务状态、生产或经营行为与产品或业务之间的关联等。1、公开交易市场中劳动者或其单位的产品或业务成果。该部分证据前文已述及,此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从
(二)证实劳动者新入职单位与原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证据在竞业限制纠纷中,用人单位举证证实劳动入职新单位后,还需要证明劳动者新入职单位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证据,该类证据包括:经营范围相同或交叉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正在筹划、开发竞争产品或业务;新单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行业经验或背景,两单
上述证实劳动者入职新单位以及新单位与原任职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证据,是对该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全部证据种类的总和,司法实践中,并需要劳动者取得并举示上述所有证据,而仅仅需要将其中一项或几项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证据链即可。常见的证据或其组合如下(每组证据均基于最低证明标准搭配):(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署的
3、最难取得:微信、QQ、钉钉等工作群记录,劳动者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者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书、入职登记表等。该类证据均具有极强的隐秘性,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几乎无法自行取得,笔者建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查该等证据时,只要证据来源合法,均应首先认定该类证据具有证实劳动者入职新单位的证明力,只有
二、证据补充方案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在准备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证据时,应首先理清该类案件各诉讼请求在理想状态下需要哪些证据形成证据链以实现证明目的,然后比对用人单位已经取得的证据,发现差距并设法补足。因用人单位取证能力的个体差异,无法将每一个案件中用人单位所需补充的证据进行逐一列举,本书只能通过展示各
6、劳动者目前态度及主要分歧通过对已采取之诉前措施过程及效果的分析,在评估报告中还要说明劳动者目前对待纠纷的态度以及双方主要分歧。用人单位通过了解劳动者目前的态度和双方分歧点,一方面可以为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做准备;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加精准的“打击”劳动者的“痛点”。劳动者的态度。在竞业
5、诉前措施简要情况在该部分中,用人单位需要对此前已经采取的诉前措施进行简要陈述,以便了解整个案件争议解决的步骤、进度和遗留问题。其中,对于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发送的函件,需要准确记载发出时间、签收时间、发函背景和函载要求;对于劳动者的反馈,要列明反馈的形式(口头还是书面)、内容、要求、是否停止违约以及采
3、所涉第三方主体的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涉第三方主体包括:该劳动者新入职的竞争单位,劳动者自己设立、经营、控制的竞争单位,劳动者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为业时该“他人”单位,与劳动者合作进行同业竞争的单位等。对于劳动者新入职竞争单位而言,用人单位需要准确记载主体名称、工商登记信息、行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