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10-65259148
2.从设置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来看。竞业限制制度是通过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适当限制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免于泄露、知识产权不被侵害,并最终使得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不受不当损害。故而,维持原单位的竞争优势、保护原单位的竞争利益是竞业限制制度的最终目的与价值追求。一方面,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才会对对手的商业秘密
从上可知,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实质在于劳动者“竞业”的范围,是否应与本单位形成“竞争”为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就职的新单位或自行从事的业务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系竞业限制义务成立的必要条件,理由如下: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部分的文义来看。该部分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6.1条中,“若李某出现违反4.1、4.2条的情形,应当给付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某公司明确主张因李某违反《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4.1、4.2条,故据协议第6.1条之约定,李某应支付违约金。李某对上述约定的有效性提出了异议,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
(一)李某是否属于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可知:1.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非天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协议,约定上述
李某主张某公司提起侵害商业秘密之诉的行为因请求权基础与本案不同,故而不能构成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证明其在法定期间以合法形式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行使其权利,那么其采取的措施能否最终达到目的并不影响其本身未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认定。即使不考虑某公司在李某提起
关于本案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本案某公司于2017年3月对李某等人的行为进行了约谈,并于2017年9月17日正式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进行报案,该报案行为系某公司第一次对外正式主张李某等人存在不当行为,并寻求刑事救济。此时,某公司知道李某等人的行为可能对其造成权利侵害,故本案仲裁时效应自2017年9月17日起算。关于本案仲
上述事实,有(2019)苏民申118号民事裁定书、某惟扬公司2014年至2017年税控发票明细清单、增值税发票、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官网页面截屏、某众成公司2016年度报告、某惟扬公司与某众成公司往来合同、当事人一、二审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案争议焦点为: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关于李某存在何种不当行为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予以明确并举证。某公司主张李某在职期间存在下列不当行为:1.对外投资某惟扬公司、某奕福公司并获利4万元;2.参与某惟扬公司的经营;3.将某公司系统和客户转移给案外公司;4.将某公司的项目需求等信息透露给某惟扬公司,以帮助某惟
2.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根据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某公司的核心产品系适用于通讯行业的BSS系统;根据某公司官网显示,某公司提供的全部产品服务有:计费产品、大数据产品、客户关系管理产品、研发运维一体化产品、数字化运营产品、物联网产品、全域人工智能平台产品、全域PaaS平台产品、5G网络智
(二)某通讯集团公司方面:本案被上诉人某公司并非上市公司而据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某公司系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附属公司的经营战略往往为控制公司所决定,且控制公司的产品、服务范围往往包纳、大于附属公司经营业务范畴,故基于某公司未提交任何具体资料证明其经营状况、且以控制公司的经营范
3.某惟扬公司承接某众成公司业务的具体构成。根据某惟扬公司提供的2014年至2017年与某众成公司的全部往来合同显示:(1)双方该期间就如下项目进行了商务合作:某众成互联网电子商务系统及电商交易平合项目、某众成众包平合项目、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联网仓储智能管理系统项目及FY14中国联通总部ECS项目。双方签
2.某惟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服务。根据某惟扬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往来合同显示,某惟扬公司的业务分为两部分面向瑜伽馆、健身、咨询等小微企业的SAS服务(自研软件云端租赁服务)、及承接软件公司的软件研发及软件外包服务。软件研发及外包服务的主要提供对象为某众成公司(税控发票明细清单上显示某惟扬公司仅拥有某众成公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2022)苏 0106 民初 14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对方当事人)的起诉。商理律师成功维护了被告(商理客户,某通讯行业前三大型集团)的合法权益。
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的招般说明书及某众成公司的年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登陆(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neeq.com.cn/index.htm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s://www.hkexnew.hk(香港交易所的官方资讯网站)进行核实,均真实存在且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