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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第6号判决书对市场调研报告的保护权利人针对特定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后形成的专项报告,凝结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通常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侵权人以合作等名义获取权利人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加以利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是,针对项目本身而言,权利人的市场调研工作以及形成的专项报告
2、广告策划和创意是否一经使用便丧失秘密性从宣传和推广本身的功能出发,商业广告最直观的作用就是让更多的人知晓广告内容,显然,广告本身就具有公开所涉全部信息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告策划与创意一经投入使用便已为公众所知悉,因而丧失了秘密性,不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针对商业广告本身的策划与创意,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法律保护广告策划或创意类商业秘密的重心是什么商业广告,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手段,重点在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和功能,吸引用户购买或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商业广告的核心价值和功能在于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推广和宣传的有效性方面,这也是商业广告和相关权利人基于商业广告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诚禾公司有关被申请人侵犯其就广告配送比例和报价信息享有的商业秘密的主张能否成立。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报价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才能够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关于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根据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诚
(一)基本案情介绍再审申请人海南诚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薛某、王某、左某(以下统称三自然人被申请人)、海南如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今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的(2014)琼知民终字第8号 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要理
第三节 经营信息中创意保护案例评析经营信息中的创意,是指权利人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创新后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当该创意具备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时,依法应受保护。与商业秘密中其他经营信息相比,经营信息中的创意具有创新性和非书面化等特点,如果相关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经营信息,不构成此处所称的创意,同时,如果权
7、技术创意同一性比对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指出,从《质量鉴定报告》的送鉴资料来看,有关欣生公司产品的相关报告(即送鉴资料1、2、3)中并没有体现欣生公司在本案中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而体现欣生公司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关键文件即2007年8月11日委托的《科技查新报告》也不在送鉴资料之内,因此该
6、行为人基于劳动合同或合作合同等关系接触权利人原始技术创意,双方关系终止后,该技术创意被改进,行为人基于原始创意所进行的研发、使用等行为性质问题本案中,被诉侵权人在欣生公司任职时,欣生公司的技术创意处于初期阶段,并未书面形式表达出来;被诉侵权人离职后,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权利人相同的技术。二审法院以被
5、采取保密措施达至何种程度方为合理有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相应性、足以抵抗方向工程等一般要求,前文以详述,此处仅讨论权利人所采取之保密措施需要具体到何种程度问题。本案二审法院以欣生公司“未证明相关保密事项的具体内容”为由认定欣生公司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纠正。那么,权利人通过劳动合同
3、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准确陈述商业秘密及其密点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指出,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原告必须首先明确其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否则法院无法进行审查,更无法对被告使用的信息是否与原告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作出判断。原告在确定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时,可能因诉讼能力的不
2、技术类商业秘密载体与其技术创意及其发展变化状态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所指出的那样,“能够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不是某种产品,而是体现在产品中的信息”,此处所谓的“产品”其实就是商业秘密的载体,“产品中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的创意。技术创意通过产品表达,产品反证技术创意的客观存在,最
(三)本案启示及重点问题评析1、专利技术公开前或其他非专利技术中的技术创意应否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本案中,一审法院将涉案技术中原料配比和生产工艺之创意定性为商业秘密并加以保护,并指出涉案技术信息中具体配比、生产工艺系非公知技术,欣生公司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采取了保密措施,且该技术已经投入生产具有商业价值。
3、关于益生公司涉案技术信息与欣生公司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欣生公司不能证明其在俞某任职期间即已经掌握了其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更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接触了其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在此情况下,将益生公司的涉案技术信息与欣生公司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进行对比对于认定益生公司是否侵
2、关于被申请人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接触了欣生公司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欣生公司与俞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准俞某把该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技术参数及配方等泄露给外单位或个人。应当认为欣生公司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合理的保密措施并不必然要求告知保密义务人保密事项的所有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