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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单计算方式与特定主体沟通相结合后的商业信息价值问题如前所述,程某、绿城公司基于调研所获素材的拣选和组合,然后经过计算后形成项目利润分析报告,该过程及结论本身就已经蕴含了商业秘密。况且,程某、绿城公司与五原县人民政府经过多次谈判,于2006年10月31日就五原县隆兴昌大街东拓拆迁修建道路及两侧商业与住宅建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市场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中公众易知信息拣选、组合问题本案中,程某与绿城公司员工赴内蒙古部分地区就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取得部分城市的基准地价表、楼盘销售广告、建筑公司宣传画册、各类报纸,并就楼盘的销售价格、建筑成本、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等形成调查分析表、分析报告、回报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首先,虹亚公司是否侵害了程某、绿城公司的涉案商业秘密。尽管虹亚公司上诉称未收到过程某、绿城公司传真的项目利润分析报告等材料,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而程某、绿城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提交了盖有“无锡虹亚集团”印章的《项目合作意向书》传真件、电话通话明细话单、证人申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等证据,已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为:1.一审法院未予准许程某、绿城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审计鉴定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规定;2.程某、绿城公司主张的关于在某地存在一项含有具体土地价等利润分析情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3.
虹亚公司上诉称:(一)一审判决的部分事实认定错误。1.一审法院推定虹亚公司收到了程某、绿城公司传真的《项目利润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证据不足,虹亚公司未收到过上述文件资料。2.一审法院推定虹亚公司使用了程某、绿城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作出开发涉案房地产项目的决策,证据不足。虹亚公司是通过媒体知悉五原县隆兴昌
3、关于本案赔偿额的确定(1)程某、绿城公司以涉案房地产项目可以获得的利润,作为其可得利益损失或一审被告使用涉案商业秘密所获利润,主张损害赔偿均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由于涉案商业秘密的价值仅在于为决策者快速决策提供一种信息服务,故这种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无法准确确定,由此亦难以计算本案中被侵害人的
2023年12月1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2022)京0108民初 20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原告(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商理律师通过过硬的专业素养,使得法院支持我方诉请,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程某、绿城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程某、绿城公司关于在某地存在一项含有具体土地价等利润分析情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认定构成商业秘密。由于该经营秘密是由程某和绿城公司共同努力获取的,现其以该商业秘密的共同权利人起诉,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符合原告的主体资格。2、
二、最高人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第6号判决书对市场调研报告的保护权利人针对特定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后形成的专项报告,凝结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通常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侵权人以合作等名义获取权利人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加以利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是,针对项目本身而言,权利人的市场调研工作以及形成的专项报告
2、广告策划和创意是否一经使用便丧失秘密性从宣传和推广本身的功能出发,商业广告最直观的作用就是让更多的人知晓广告内容,显然,广告本身就具有公开所涉全部信息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告策划与创意一经投入使用便已为公众所知悉,因而丧失了秘密性,不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针对商业广告本身的策划与创意,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法律保护广告策划或创意类商业秘密的重心是什么商业广告,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手段,重点在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和功能,吸引用户购买或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商业广告的核心价值和功能在于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推广和宣传的有效性方面,这也是商业广告和相关权利人基于商业广告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诚禾公司有关被申请人侵犯其就广告配送比例和报价信息享有的商业秘密的主张能否成立。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报价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才能够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关于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广告配送比例,根据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诚
(一)基本案情介绍再审申请人海南诚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薛某、王某、左某(以下统称三自然人被申请人)、海南如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今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的(2014)琼知民终字第8号 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要理
第三节 经营信息中创意保护案例评析经营信息中的创意,是指权利人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创新后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当该创意具备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时,依法应受保护。与商业秘密中其他经营信息相比,经营信息中的创意具有创新性和非书面化等特点,如果相关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经营信息,不构成此处所称的创意,同时,如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