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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评析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确认纠纷合并审理的规则基础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第三条第3款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博迈公司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如应对博迈公司的起诉进行实体审理,是否可以将侵害技术秘密之诉与确认专利权权属之诉合并审理。本书仅摘录其关于第二项焦点问题的论述。如前所述,法律允许将诉争的两个不同的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671-67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可合并审理规则当事人起诉涉及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在主要事实上高度重叠且裁判结果上相互牵连时,人民法院宜将两诉合并于一案中审理。(一)基本案情介绍上诉人大连博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公司)因
第二节 专利或其他技术信息中创意的保护案例评析权利人针对特定技术的发明创造,其核心智力成果是针对某项技术的“创意”,权利人将该“创意”表达出来后,形成创新技术,此时,权利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该创新技术提交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以“公开换垄断”;另一种是针对该创新技术采取保密措施,以“保密还换垄断”。
3、权利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产品设计与模具制造中使用其美术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这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基本原则。美术作品亦不例外,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理论和实践中,在基本原则层面并不存在分歧,但是,有关何为“使用”以
2、作品中的创意在何种条件下受商业秘密权保护?本案一审判决指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该创造性劳动既不以新颖性为前提,亦不具有排他性限制。作品的创造性要求作者的智力成果与已有作品相比在表现形式上存有差异即可,而不以其内容是否为已有知识再现为除斥条件。笔者认为,与作品创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评析1、当事人针对同一作品创意在同案中能否既主张著作权又主张商业秘密权本案中,原告针对涉案四幅图案既主张著作权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又主张商业秘密权亦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对此,笔者认为,原告的诉讼安排稍显不妥,就作品而言,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商业秘密权,其客体都是作者创意所体现的智力成
3、T. JAYA对相关专利证书中的四张附图是否享有著作权本案中,T. JAYA以S0001118专利证书证明其对所附四幅图片享有著作权,但根据其一审证据6,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高等法院已经以“不存在任何新颖性要素”为由认定该专利无效,故上述专利证书显然无法作为证明其享有权利的有效证据。4、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T. JAYA的
2023年11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3)苏 01民终 11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的上诉。商理律师再一次成功维护了被告(商理客户,某通讯行业前三大型集团)的合法权益。本案典型特征在于:在中国法院系统一般“不接受”时效抗辩的大环境中,商理律师通过诉讼时效抗辩,说服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
2、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T. JAYA对涉案四幅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由于田某公司在二审中自认其于2009年为昭华公司提供的水箱模具所生产的产品与洪先生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获得的相关专利一致,也与T. JAYA提交的被诉侵权实物一致,故可以将带有海豚嬉水图案的被诉侵权实物与T. JAYA主张的四幅美术作品(以下称图1-4)进行比
(二)二审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二审争议焦点在于:1、原判是否遗漏审查T. JAYA的部分诉讼请求;2、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T. JAYA对涉案四幅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3、T. JAYA对S0001118专利证书中的四幅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上述著作权;4、T. JAYA对其所主张的四幅美术作品及四幅专利图片是否享
3、关于争议焦点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T. JAYA主张田某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判断田某公司是否侵害T. JAYA著作权,需将T. JAYA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与被诉侵权实物进行比对,但T. JAYA未提交可以用于比对的被诉侵权实物,其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田某公司曾在为他人制造的模具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
2、关于争议焦点二,判断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首先,应由T. JAYA明确其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其次,应由T. JAYA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信息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T. JAYA请求将涉案的四幅图案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依附该四幅图案能够表现的权利仅为基于其独创性与审美意义而体现的美
2023年10月2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2023)沪0110民初 10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对方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本案中,商理律师通过过硬的专业素养,使得法院支持我方(被告)抗辩,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